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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7-14 16:48,更新:2010-01-01 00:00







一、功能特点:

1、沿用新国标双头照明应急灯使用的贴片LED光源。具有光照亮度高(停电应急90分钟时,光通量高达50流明以上),性能稳定,使用寿命超长。

2、 高亮度超长寿命的贴片LED光源。

3、灯头采用铁质材料,极大地提高了应急灯具的防火等级。

4、采用高容量的镍镉电池,满足灯具在应急照明时的电能供给,符合国家新标准GB17945-2010要求。

5、语音故障报警功能。能够及时的提醒用户应急灯具的使用状况,按照使用要求对灯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6、定期自动进行年检、月检,自动完成应急灯具的检测维护,省时省心。

7、采用四线制电路设计,应用强启功能,了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灯具不能够应用外部控制的缺点。







发展概况

欧美等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技术发展较早、较快,处于地位。我国虽起步晚,但发展也很快。目前,国内有多个企业生产消防应急灯具,但产品质量、性能和品种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工程设计中也存在造价高、施工难、控制不灵等问题。现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我国的主要应急灯具产品;占市场总额的发达国家在大工程中广泛使用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在我国仅有几十家企业生产,产品数量仅占总量的百分之十几,供不应求;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子母电源独立控制型、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和子母电源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在我国尚无成熟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急待解决。









持续照明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仅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即由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由于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所以在实际当中只选择某一种应急照明电源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时就有必要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当应急照明电源是取自电网的独立电源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继续工作。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应自成体系,保证在火灾情况下,切除非消防负荷后,系统仍可供电。此种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不受限制,转换时间容易满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做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这时就有必要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做为应急照明电源的必要补充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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